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股东可以要求董事会、监事会作报告,独立董事述职
发布日期:2021.03.15

1、案例简介

刘奶奶是一名纺织厂退休职工, 享受着幸福的晚年生活。 她虽然不会上网, 但也想尝试一些新鲜事儿,比如说炒炒股、跳跳舞。最近,刘奶奶尝试性地购买了一些上市公司股票,在今年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季,刘奶奶也跟着股友一起去参加了一场在家附近的制造业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一是想去看看股东大会召开的程序是怎样的,二是也想现场和上市公司的高管交流一下。为此,还专门学习了《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会议现场,刘奶奶登记并领取了会议材料,之后,按照会议议程到董事会作年度董事会报告的环节,上市公司却以该议案中的报告内容已在会前披露为由, 直接省去董事会报告环节。同时,又以相同理由略去了监事会报告与独立董事述职环节。刘奶奶看着领取的会议议程上面分明写着“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及“公司独立董事述职”。而她不会上网,在会前又无法了解到这些已经披露的报告。

2、案例分析和启示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 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在本案例中,刘奶奶立即向大会主持人提出,按照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要作报告,独立董事也应该分别述职。上市公司当场回应了刘奶奶的质疑,并现场宣读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独立董事亦分别进行了述职。